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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茂制度
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所法律服务质量管理由主任负责。第二条律师为委托人办理法律事实..
投诉查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当事人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满而投诉的,本所接到投诉后,应本着实..
回访委托人制度
为了掌握律师承办法律事务情况,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改善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不足,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树立事务所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一、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承办人应于接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5天内或..
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所律师的执业利益冲突审查由财务负责、收案审查由于欢律师负责,..
质量跟踪考核制度
海南业茂律师事务所质量跟踪考核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本所律师的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营造一个执业责任心强的律师团队,现根据我所实际情况,对全体律师实施年度质量考评办法:一、我所定于每年1月份对全体执业律师..
质量反馈制度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业律师的办案质量,防止和处理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特制定本制度:一、本所统一制作“服务质量反馈表”,实行一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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