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组织律师学习 《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2022/4/28 11:20:00 浏览:247次
 
 
       2022年4月24日,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所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周仙、律所主任于欢通过导读的方式,领学《意见》,全所律师参加学习。



 
学习内容摘要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1、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2、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的工作要求,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充分运用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融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3、坚决查处行贿行为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会议流程

       会议分为三个流程:

       首先,党支部书记周仙向全所律师总结了《意见》的重点。

       周仙书记强调《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一)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二)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三)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四)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 、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五)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她要求全所律师领会《意见》的精神,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约束自己,依法执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利益,不得做出违法乱纪的事宜。

       其次,律所主任于欢分享了学习《意见》的心得。

       于欢主任提出无论是党员还是非党员的律师,都要清醒认识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学法懂法的法律人,切不可“知法犯法”,十年寒窗苦读,历经困难取得律师资格,绝对不能因眼前的利益而砸了自己的“饭碗”。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抵制住对金钱的“诱惑”,依法依规执业。

       最后,律所全体律师共同交流学习《意见》的看法。

       通过此次的学习,大家一致觉得,行贿犯罪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无论国家是否大力打击重大行贿犯罪,都要时刻保持警钟常响,消除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自身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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